如何保护演出作品的版权

如何保护演出作品的版权

如何保护演出作品的版权
以法国为代表,将著作权看作是作者人格权的延伸。法国在立法之初曾将“固定”规定为版权保护的条件,之后的判例和法学理论逐渐对立法进行了突破,使得“固定”不再是版权保护的前提条件如法国1992年《著作权法》第1.112一1条明确规定,该法保护作者对其创作的各种形式的智力作品的权利,面不论智力作品的种类、表达形式、价值、目的如何,其例外是“芭蕾舞作品、马戏表演和哑剧作品只有用文字或其他方式(如摄制在磁带、胶片上)固定下来,才可以受到保护,》德国1%5年《著作权法也有类似的针对讲演作为语言著作进行保护的规定。普通法系国家历史上比较注重著作权人的经济利益,作品固定在载体上是进行商业交易的前提条件,所以一般将固定性作为作者获得权利的前提条件,如英国0988年版权、外观设计与专利法》第3条第2、3款规定.“在以书写或其他方式记录下来之前,任何文学、戏剧或音乐作品都不享有版权,凡本编中的作品创作时间均指该作品被记录下来的时间;为上款之目的,作品是否由作者本人记录或者他人的记录是否得到了作者的许可均无关紧要;在记录人非为作者的情况下,上款之规定对于记录而非被记录之作品是否享有版权没有影响。”美国的情况比较特殊,它有两级保护制度,其联邦版权法为一切符合“固定”要求的作品提供保护,其州一级普通法,又为不符合“固定”要求的作品提供保护。美国《版权法》对“固定性”(fix;冚(n)所下的定义有一定的代表性,“以任何现在己知的或以后出现的物质表达形式一一讪过此种方式可以直接的或借助于机械或装置可感知、复制或以其他方式传播作品一一固定的独创作品,依本篇受版权保护。,“经作者授权,当存在于出版物或录音制品中的作品具有足够的永久性和稳定性,使其在较长的一段时间内能够被感知、复制或进行其他形式的交流时以0我国著作权法没有对固定性作出要求,从我国著作权法第3条规定的凵述作品来看,》我国是承认未固定作品的。所以在我国,固定性要求并不是演出作品是否能够得到认定的标准之一,即使未将演出作品固定于载体之上,也应当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但是,将演出作品固定下来是十分必要的,这种固定直接关系到确认著作权归属、区分复制还是改编、清原作品和演绎作品的界限,固定下来的载体在认定侵权时可作为直接证据或间接证据进行援弓。
时间:2021-8-10 编辑:活动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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