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备的整治方案范文汇总9篇

必备的整治方案范文汇总9篇

  第1篇、整治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川省教育系统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教办安[20xx]5号)文件要求,现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活动,危险源监控机制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进一步完善,安全制度进一步健全,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得到有效落实,危险化学品安全基础进一步夯实,应急救援能力进一步加强,安全保障水平进一步提升,师生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明显增强。
  二、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危险化学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兼办公室主任。
  三、整治重点
  1.危险化学品管理主体责任落实情况。重点排查“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是否落实;管理制度是否健全;人员配置是否符合要求;等。
  2.危险化学品隐患排查情况。着重排查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化学品的存放、使用、摆放是否规范;管理是否严格;领用、回收台账是否健全;危险化学品监管负责人是否落实;实验室消防设施是否配齐;实验室是否建立应急预案;实验室专兼职人员是否经过培训。
  3.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理情况。重点排查待处理的废弃危险化学品是否列出库清单,分类建档,并上报教育主管部门,安监部门、环保部门;是否擅自处理废弃危险化学品。
  4.危险化学品管控措施落实情况。重点排查危险化学品购置是否规范;危险化学品存量是否定期检查;危险化学品存放地点技防、物防是否到位。
  四、实施步骤
  1.布置动员阶段(5月底前)。学校成立危险化学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并制定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2.排查整改阶段(6月底前)。相关部门可参考《高校危险化学品安全检查对照表》,组织力量对本部门危化品仓库、相关实验室及相关场所危化品安全进行全面检查和自查。对自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建立安全隐患台账,及时进行整改,做好整改记录,不能及时整改或无法整改的,要及时上报学校,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计划和整改期限。
  3.总结提高阶段(12月底前)。学校危险化学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对前期排查整改情况进行抽查、验收、总结,确定重点防范部位。
  五、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加强组织领导,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协调配合,明确责任,切实做到人员落实、任务落实、责任落实,确保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开展。
  2.突出重点,强化措施。对自查出的每一处安全隐患要登记记录,提出具体整改办法,制订应急预案,并加强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明确相关责任人。
  3.广泛宣传,舆论监督。充分利用校园各种载体,结合“安全生产月”活动,加强宣传引导和安全教育,牢固树立安全理念,全面提升师生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
  4.严格制度,畅通信息。专项整治期间,确保联系渠道和工作信息畅通,相关情况要及时报告学校危险化学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学院
  20xx年6月15日
  第2篇、整治方案
  为维护市场交易秩序,净化市场环境,规范合同行为,市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以打击合同欺诈为重点的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合同法》、《拍卖法》、《担保法》以及《合同监督条例》、《关于查处利用合同进行的违法行为的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充分发挥工商部门合同监督管理职能,依法打击各种合同欺诈和违法行为。要通过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查处合同违法案件,有效预防和减少合同欺诈行为的发生,在全社会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整治时间和步骤
  从现在开始到九月底结束。共分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6月10日至6月30日为宣传法律法规和调查摸底阶段;
  第二阶段:7月1日至7月20日为规范合同行为阶段;
  第三阶段:7月21日至9月15日为合同违法案件查处阶段;
  第四阶段:9月16日至9月31日为总结阶段。各单位向市局合同股报送此次打击合同欺诈行为专项整治活动总结。
  三、打击重点
  重点打击以下合同违法行为:
  (一)应按《**省合同监督条例》规定申请备案而未备案的格式条款合同行为;
  (二)格式条款合同中有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条款,经审查要求改正而没有改正继续使用的;
  (三)伪造合同的行为;
  (四)盗用、假冒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行为;
  (五)虚构主体资格与他人签订合同的行为;
  (六)签订合同虚构合同标的物的行为;
  (七)故意交付部分货物(货款)骗取全部货款(货物)或者骗取货款(货物),拒不交付货物(货款)的行为;
  (八)定做方无正当理由中止履行合同,不退还所交定金、质量保证金、履行保证金、预付款、材料款等费用或者拒不交付加工费的;
  (九)利用虚假活动策划和信息诱人签订合同,骗取中介费、立项费、培训费等费用的;
  (十)商品房买卖交易中无证照或证照不全而进行商品房开发、交易的行为;
  (十一)借商品销售活动策划诱骗消费者上当的行为;
  (十二)同一间商品房屋多头销售的行为;
  (十三)故意隐瞒已抵押的事实而欺骗买主的行为;
  (十四)虚拟交易、签订合同骗取银行袋款的行为;
  (十五)房地产开发商私自印制《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的行为;
  (十六)倒卖各类工程施工中标合同的行为;
  (十七)拍卖活动中串标竟买的行为;
  (十八)提供虚假资料进行抵押、骗取贷款的行为;
  (十九)利用合同及他人担保骗取贷款的行为;
  (二十)利用拍卖公告或其它方法对拍卖标的物作引人误解虚假宣传的行为;
  (二十一)其他合同违法行为。
  四、工作措施和要求
  (一)成立组织,加强领导
  为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市局成立明光市工商局打击合同欺诈行为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盛书志副局长为组长,杜传海副局长为副组长,合同股及各工商所、直属局、公平交易局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对活动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合同股,陈君贤为办公室主任。各办案单位也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专人负责,切实抓好落实。
  (二)积极配合,形成合力
  打击合同欺诈工作难度大、涉及面广、专业性较强,各单位要充分发挥工商职能作用,加强各业务间的沟通和协调,尤其是分管合同与公平交易人员的合作,形成合力加大查处力度。同时要注意取得各级政府的支持和有关部门的配合,针对辖区内易发合同纠纷、合同欺诈行为的重点领域和行业,实施重点检查,做到帮扶指导、规范合同行为与坚决打击合同欺诈活动并举。
  (三)打防结合,规范行为
  各单位要结合本《方案》的要求,结合辖区实际,加强市场巡查,认真排查辖区有突出问题的重点行业和企业,在帮助企业规范合同行为的同时,对严重违法行为的依法予以查处。要将这次专项执法与合同帮扶、守合同重信用的信用体系建设、合同监管“七进“活动相结合,帮助指导企业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完善自律机制,最大限度的减少合同违法行为的发生。
  (四)搞好宣传、营造氛围
  要开展多种多样的合同法律法规宣传活动,结合开展“七进“活动,深入企业、商场、市场和乡村田间地头,到农村专业合作社,到工业园区宣传合同法律法规,构建社会诚信体系,提高社会防范合同欺诈违法行为的能力。
  (五)学习办案,提高水平
  各办案单位,尤其是合同管理及办案人员要以这次开展打击合同欺诈活动为契机,以查办合同案件为突破口,锻炼合同执法人员进一步学好合同法律法规,用好合同法律法规的能力,充分调动查办合同案件的主动性、积极性,从而大力提高办理合同案件水平和合同监管能力。
  第3篇、整治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作风建设,坚定不移、驰而不息纠正“四风”,根据全县统一布置,决定在全局开展“纠四风、治陋习”专项整治工作,现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加强领导
  为加强工作领导,确保取得实效,成立我局“纠四风、治陋习”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二、工作任务
  围绕当前我局党员干部队伍中存在的违规公款吃喝、违规发放津补贴或奖金福利、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涉赌涉毒、公私不分、为官不为、执法不公等八个方面突出问题开展重点整治。
  (一)违规公款吃喝方面。1、在公务接待中违规饮酒以及劝酒、斗酒、酗酒、饮酒过量等问题。2、用公款在私房菜馆、农家乐等隐秘场所违规吃喝问题。3、用公款报销应由个人承担的私人宴请费用。
  (二)违规发放津补贴或奖金福利方面。1、将执收执罚工作与津补贴挂钩,使用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发放津补贴等问题。2、超标准超范围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医疗保险、干部个人商业险和发放绩效奖等问题。
  (三)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方面。⒈ 不按规定报告婚丧事宜操办情况,超标准、超范围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⒉
  分期分批在不同地点操办酒席,或不办酒席只收礼金,或以聚会等名义违规操办乔迁宴、升学宴、生日宴等问题。⒊ 借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之机敛财,违规收受服务对象、下属等非亲属人员礼品礼金问题。⒋
  将操办婚丧喜庆事宜费用用公款报销或由服务管理对象及其他利益关联者承担等问题。
  (四)违规收送礼品礼金方面。1、索取、接受或以借用为名占用管理服务对象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商业预付卡等问题。2、借节假日之机违规收送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或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商业预付卡等问题。3、纵容、默许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父母等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问题。4、利用现代物流快递、微信红包、电子礼券和以礼品册、提货券代替实物商品等隐秘手段违规收送礼品礼金问题。
  (五)参赌涉赌、吸毒涉毒方面。⒈ 参与“带彩”赌博活动,特别是聚众赌博、挪用公款赌博、网络赌博等。⒉
  与服务对象、下属等人员赌博、利用赌博进行利益输送。⒊ 为赌博活动提供场所或其他便利条件、干扰阻挠查处赌博案件、为赌博活动充当保护伞等问题。
  (六)公私不分方面。1、公车私用、私车公养等问题。2、公权私用、损公肥私、假公济私等问题。3、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或利用职务职权影响不按程序办理私事等问题。4、工作时间违规办私事造成不良影响等问题。
  (七)为官不为方面。1.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应尽的职责,办事拖沓,敷衍塞责,工作效率低下等问题。2.工作不负责任,马虎应付,质量粗糙,缺乏耐心,只求过得去,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等问题。3. 政令不通,欺上瞒下,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工作不落实,造成不良影响等问题。
  (八)执法不公方面。1.特权思想、霸道作风、粗暴执法等问题。2.执法不透明、选择性执法和侵犯执法对象合法权益等问题。3.徇私枉法、以案谋财,违规办案,玩忽职守、推诿扯皮等问题。4.以权压法、违法干预等问题。
  三、实施步骤
  (一)布置动员(20xx年5月10日前)。5月初召开动员会议,对全局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安排布置,全面启动专项整治工作。并成立专项整治领导机构,制定实施方案,于5月10日前报县纪委党风政风室。
  (二)全面自查(20xx年5月11日至6月30日)。按照专项治理工作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一要重点查找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局存在的突出问题。坚持问题导向,认真对照专项治理“八个方面”突出问题的具体表现形式,深入查找突出问题,以问题为导向、以问题找差距、以问题促整改,即查即纠,立行立改。二要加强干部作风状况的监测分析。紧盯专项整治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研究对策建议,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咬耳扯袖”、谈话函询,及时提醒纠正。三要加大问题线索的排查力度。对发现的违纪违规问题线索要按干部管理权限及时核查处理或移送,重大问题线索及时上报县专治办集中处置。四要及时报送自查自纠情况。自查自纠情况于6月25日前报县专治办。
  (三)督导检查(20xx年7月至12月底)。1、开展督查。局纪检监察室要按照本局工作任务,在12月前至少开展一次专项督查,要实现所有单位全覆盖,不留死角盲区、不能敷衍了事、不能走马观花,要善于发现问题,敢于发现问题、勇于处理问题。专项督查要有记录,发现的问题线索要建立台账。督查活动结束后10日内将督查书面报告和相关统计数据报县专治办。对督查发现的违纪违规问题线索,由局纪检监察室调查处理,促成整改,整改不到位的,报县专治办处理。局纪检监察室要认真总结专项治理工作,于11月10日前将总结材料报县专治办。针对专项整治中发现的问题,要根据自身工作性质和特点认真分析研究,制定相应的工作流程和监管制度,形成有效机制,扎紧制度笼子。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局党组要把“纠‘四风’、治陋习”专项整治工作作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重要内容,认真研究布置,狠抓工作落实。党组书记要履行好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党组班子其他成员要认真履行“一岗双责”,抓好职责范围内的专项整治工作任务,确保专项整治工作有组织、有领导、有保障。
  (二)注重协调联动。建立专项整治工作线索排查、工作协调机制,每月进行一次问题线索清查。畅通监督渠道,利用网络等方式(举报电话:),引导红星群众参与监督。
  (三)建立健全制度。一是实行考核机制,将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年度考核内容;二是实行通报机制,局纪检监察室每月发一次通报,既通报曝光典型问题和案例,也通报各股所队室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
  (四)强化执纪问责。局纪检监察室要加大执纪问责力度,严肃查处不收敛的顶风违纪行为,以问责追责推动专项整治工作深入开展。对问题多发频发、抓专项整治工作不力的,严肃追究股所队室负责人相关责任。加大典型问题问责力度,及时通报曝光,持续释放从严从紧“纠‘四风’、治陋习”的强烈信号。
  第4篇、整治方案
  一、组织领导
  县局成立以副局长为组长的集贸市场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市场股、企业登记股、综合股、办公室、法制股、经检大队、监察室、县消委办、县个私协、工商所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场股,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城区集贸市场专项整治的各项工作。
  二、专项整治内容及标准
  (一)市场主体规范
  1.集贸市场开办者、场内经营者依法办理(证)照,且亮(证)照经营,商品货物摆放整齐。
  2.经营者文明、诚信经营。经营者不得销售假冒伪劣、盗版侵权出版物等商品;无强买强卖、短斤少两、欺行霸市、掺杂使假、以次充好、销售有毒有害、过期变质商品等违章违法行为。
  3.落实重要商品购销台账和索证索票制度;禽畜及水产品检验检疫公示到位;熟食品经营设施配套完善,有防蝇防尘罩,经营行为安全、卫生、规范。
  4.市场设有自产自销农副产品专属区域,无乱收费行为。
  (二)市场设施规范、管理有序
  1.市场设施设备完善,功能分区、划行归市合理,无乱搭乱建、占道经营等行为;消防安全通道合理畅通,消防设施配套完善,防火防盗安全措施落实,有事故处理应急预案;市场供水、供电、排污及垃圾收集处理等设施完备并运行良好,有车辆临时停放场所并管理有序;市场公共厕所规范整洁,并有专人管理。
  2.有12315消费者投诉受理调解室(站);有定期检测合格的公用电子公平秤;落实食品快速检测制度并有记录。
  3.建立完善市场管理机构,制度完善并上墙,管理人员职责明确,管理到位。
  4.市场内外环境干净整洁美观,落实市场清扫保洁和垃圾清运制度,配备有专门保洁人员,场内无积水、无垃圾、无杂物、无蛛网,市场应定期消毒除害并有记录。
  5.禽畜经营区做到宰杀与经营分离,配备完善的污物(水)处理和消毒设施;水产区设施设备完善并随时清除内脏污物(水)等,保持场所清洁。
  6.认真落实“五包”责任制。店(摊)前应落实“包卫生、包秩序、包绿化、包整洁、包设施”的门前“五包”责任制,保持店(摊)前卫生秩序设施良好。
  7.市场收集整理各类“创建”、“创卫”资料,并组卷存档备查。
  三、工作措施和职责分工
  1.严格落实市场主办单位第一责任人制度。工商所要与市场签订责任书,明确市场主办单位作为市场主体在文明创建和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中的责任义务和权利。市场主办单位要切实履行其在市场管理、维护、运行中的各项职责,确保市场安全有序、规范运行。
  2.工商所是城区集贸市场主体监管第一责任人,负责对城区市场及场内经营者实施行政监管,指导、督促市场主办单位落实第一责任人制度,开展好“创建”各项工作和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各项工作。对各市场要落实分管领导和监管干部,明确工作目标职责,并签订责任书,逗硬考核奖惩。
  3.市场股负责组织、协调、沟通文明创建市场专项整治各项具体事务,上传下达,搜集整理总结汇报。全面指导、督促城区市场的文明创建工作。
  综合股负责对市场流通领域食品安全进行督导检查。指导工商所搞好市场流通领域和“五小食品”的监管工作。
  企业登记股负责对专项整治工作中集贸市场经营户主体资格的规范指导。
  县消委办承担集贸市场消费者投诉、申诉、举报机制建立健全的指导,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协助消委分会及时调解处理消费投诉纠纷。
  法制股(经检大队)承担对集贸市场内打假等各类违章违法行为查处工作的指导。
  办公室(财务室)确保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的车辆、资金到位。
  人教股做好市场整治活动中干部职工教育引导工作。
  县个私协负责指导工商所开展对市场个私协会会员的教育宣传。
  监察室负责对各责任单位开展集贸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的情况进行督查、督导,对创建工作中失职、渎职行为提出问责处理意见。
  四、工作步骤及要求
  集贸市场专项整治工作要紧紧围绕“创建第三届省文明城市”和“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的总体要求来抓。各责任单位要针对市场薄弱环节和重点难点提出整治措施方案,指导督促其限期逐项进行整改,达到规范标准要求。
  1.全面综合整治阶段(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6月30日)。工商所及相关责任单位要按照集贸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的标准要求,全面开展对责任市场的综合治理,提出整改措施方案,逐项落实。
  2.复查巩固阶段(20xx年7月1日至8月31日)。各单位对开展专项整治落实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总结再评估,并进一步深化,查漏补缺,巩固取得的成果,保持良好态势。
  3.迎检准备阶段(20xx年9月1日至10月31日)。各责任单位要在整改巩固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查找问题和弱点,确保万无一失,一次性迎检成功。
  4.总结阶段(20xx年11月1日至12月31日)。认真总结集贸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在城市创建工作中的贡献,继续深入开展好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指导督促建立常态化监管机制。
  第5篇、整治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整顿工作,全面清查各类形式的非法行医活动,加强基层医疗服务市场的监管,整顿和规范个体、民营等医疗机构的执业行为,逐步建立专项整治和日常监督巡查相结合的长效监管机制,净化医疗服务市场,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的就医环境。
  三、工作内容
  1.严厉打击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黑诊所”,严厉打击集贸市场等场所存在的假医、游医。严厉打击生活美容场所非法开展医疗美容活动。
  2.整顿和规范已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个体诊所、社区卫生服务站、厂矿企业医务室、民营医院等各类医疗机构执业行为,特别是医疗机构使用的卫生技术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
  3.以群众投诉及虚假违法医疗活动策划为线索,打击超范围执业、出租承包科室等各类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三、工作安排
  1.自查阶段:20xx年3月1日至4月30日,卫生局对辖区内的各类医疗机构进行调查摸底,关注重点环节、重点对象,全面掌握辖区内各类诊疗机构和非法医的基本情况,明确整顿内容。4月份召开个体、民营等医疗机构负责人会议,通告《XXXXXXX执业医师法》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有关医疗机构执业的相关内容,各类医疗机构要按规定标准配备一定数量的执业医师(城区)或执业助理医师(乡镇),以及没有按法律法规执行产生的相应后果。要求各类医疗机构按照《诊所基本标准》等医疗机构设置规定,对医疗机构的人员资质、人数、房屋场所面积、设备等逐项自行填报(具体见自查表)。
  2.排查阶段:20xx年5月1日—5月31日,卫生局对辖区内非法行医和个体诊所等各类医疗机构进行专项监督检查,并根据检查情况登记造册。
  3.整改阶段:20xx年6月1日—11月31日。根据各类医疗机构自查及医政股监督的情况,各类医疗机构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执业医师法》相关要求进行整改。
  4.验收阶段:20xx年12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精神,对各类医疗机构进行整改验收,对未达到整改要求的给予《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暂停年检校验处理。对延后半年还未能达到整改要求将注消《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辖区内所查处的无证行医名单将通过卫生局网站定期向社会公布,加强社会公众防范意识。
  四、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县卫生局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按照“谁发证、谁负责、谁监管”原则,明确职责,分工协作,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2.广泛宣传、营造氛围。要充分利用《健康同行》、宣传栏等媒介,大力宣传、普及卫生法律法规知识,提高群众的识别能力和自身保护意识,引导群众的正确择医,同时加强对医疗机构负责人和卫生技术人员的培训,增强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依法执业的自觉性。
  第6篇、整治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全县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营造良好的农村人居环境和发展环境,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改善农村居住环境、发展环境,建设美丽乡村为目标,以治理脏、乱、差为重点内容,结合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田排水体系工程建设,统筹规划,综合治理,标本兼治,注重长效,突出重点,瞄准弱点,破解难点,深入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着力改善农村面貌、提升农民生活质量,努力打造生产转型、天蓝水净、绿荫环绕的生态环境,加快建设”布局合理、设施完善,环境优美、生活便利,安居乐业、文明和谐”的美丽乡村。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分级负责、部门联动原则。各乡镇为本辖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的第一责任主体,负责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的宣传发动、组织实施,村(社区)具体负责推进落实。各有关部门负责督导协调和技术指导。
  (二)坚持突出重点、整体推进原则。集中开展整治行动,迅速解决重点区域的环境问题,结合”美丽乡村”建设,培育典型,以点带面,全面推进。
  (三)坚持健全机制、长效管理原则。集中整治与长效管理、治标与治本同步推进,完善保障措施,健全管理体系,促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持久、深入开展。
  三、目标任务
  (一)近期目标。全面开展农村”四清四化”和”五改”(”四清”:清垃圾、清杂物、清残垣断壁和危房、清庭院。”四化”:绿化、美化、亮化、净化。”五改”:改路、改水、改厕、改圈、改生活垃圾处理方式)。突出抓好美丽乡村建设示范村、特色民居改造提升村及环县城、乡镇所在地、环景点周边、国省州县主干道、沿高速路两侧等重点区域村庄的环境综合整治。进一步完善农村生活垃圾集中清运处理机制,继续推行”户清、村集、乡镇运、县处理”的垃圾分级处理模式,扩大农村污水处理试点范围,不断提升农村居住和生态环境质量。
  四、工作重点
  紧紧围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难点问题,大力推进”四清四化”、”五改两建”、”两抓一控”、美丽乡村和特色民居建设工作,进一步提高农民生活质量,改善农村生态环境。
  (一)全面开展”四清四化”工作。”清垃圾”,清理村街道路、村庄周边积存垃圾,重点是村街路口、村内主干道、农村集贸市场等关键地段,做到及时清运、集中填埋处理,彻底改变垃圾随处乱扔、随处可见的情况;”清杂物”,清理村庄道路、巷道旁乱堆乱放的柴草杂物,重点防止柴草乱放、粪土乱堆、垃圾乱倒、污水乱流、畜禽乱跑等”五乱”现象的发生;”清残垣断壁和路障”,拆除村内侵街占道的私搭乱建,清理修整有碍观瞻的坍塌破房、残墙断壁,做到路旁无乱搭乱建、道路整洁畅通;”清庭院”,清除房前屋后垃圾、杂物,清理畜禽粪便,规整院内堆放物品,做到房内院落整齐清洁;”绿化”,因地制宜种植各类树木、花草,大幅度增加绿地面积,完善现有绿化设施,具备条件的乡(镇)打造园林绿化景观街道;”美化”,对村庄建设的选材用料、建筑样式、墙面颜色等进行规划和提升。拆除违章建筑,整治临街、临路建筑立面,统一粉刷墙壁,规范村内主街道建筑色调,规范户外活动策划、路牌和公共标志。有条件的村庄加强庆典广场、庆典墙、村民活动中心建设。村庄、广场等地方可设美观整齐的村务公开栏、宣传栏,主要街道两侧院墙可粉刷醒目的宣传标语,也可绘制各种有益健康、文明、向上的宣传画;”亮化”,村庄主要道路安装路灯,积极推广节能灯和太阳能灯。修缮维护村内已建好的路灯等亮化设施,对已损坏的亮化设施及时更换,有条件的村实施现有亮化设施提档升级;”净化”,重点治理村内主干道污水排放、村街路口、施工现场、集贸市场、公共场所以及公路沿线环境卫生,达到净化要求。
  (二)继续推进”五改两建设”工作。”改路”,对乡村道路、农村街道进行全面维修改造,基本做到主街硬化,出村道路路面平整,安全畅通,路况保持良好,逐步实现硬化道路户户通;”改水”,因地制宜、科学有序推进农村集中连片供水,进一步提高农村饮用水合格率。加大农村供水水质监测力度,建立健全农村饮用水安全监测体系,保证水质达标与饮水安全。供水满足用水水量和水质要求,水质合格率达到 100%;”改厕”,推行无害化卫生厕所,逐步改善入厕环境,采用三格池式、沼气池式厕所等多种形式对粪便实行无害化处理;”改圈”,科学规划布局畜禽养殖业发展,合理划定禁养区、限养区,严禁在环境敏感区新建、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小区。采取有效措施对产生的畜禽粪便、污水进行无害化处理;改垃圾处理方式”,加大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庆典用品设施投入,继续推行”户清、村集、乡镇运、县处理”的农村垃圾分级处理模式,做到定点收集、定时清运,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加快城镇污水处理厂辐射范围内管网配套建设,推进农村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加快推进乡镇建成区、中心村建立较为完善的污水、雨水收集系统,实现雨污分流;”垃圾转运和处理设施建设”,根据村庄人口、垃圾产生量等,配足配齐封闭式垃圾桶(箱)、垃圾运输车等庆典用品设施。每个村庄有相应数量的垃圾收集点和人力垃圾清洁车,每个乡镇建有垃圾转运站和垃圾转运车。在县内按规划选址建1—3 个高标准垃圾处理填埋场,推广使用垃圾碳化炉或生活垃圾生物处理器等设施。加快农村专业环境卫生队伍建设,每村100户配备1名保洁员;每个乡镇配备3-5名环境卫生监督员。
  (四)大力推进美丽乡村和特色民居建设。按照县域镇村空间布局规划和镇村建设规划,积极稳妥地推进美丽乡村和特色民居建设,从根本上改善农村环境。坚持科学规划、分类指导,建管并重、综合整治,突出重点、统筹发展,着力推进”美丽乡村计划”.充分尊重农民意愿,按照”三新五有”(结构体现新设计、建设采用新材料、外观呈现新面貌,有干净整洁的厨房、有安全卫生的饮水设施、有沼气或其他清洁能源、有太阳能或其他淋浴设施、有卫生型厕所)的基本要求,宜改则改、宜建则建,依法依规推进特色民居建设。统筹城乡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向农村延伸,推进城镇供水、供气、污水和垃圾处理向周边农村覆盖,构建城乡一体化的新型基础设施体系。
  五、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xx年5月—7月)。县、乡镇要逐级召开动员会议。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充分利用宣传栏、广播、电视、报纸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动员,营造全面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的浓厚氛围。各乡镇、村结合本地实际,分别制订切实可行的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实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是一项惠及红星农民群众的民生工程,是着力改善农村环境的重要内容。为切实加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经县研究,成立由分管副县长任组长、住建局主要领导为副组长和环保、农办、财政、农业、林业、扶贫、水务、卫生等单位主要领导为成员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的综合协调、检查督导和年度工作安排等。各乡镇要建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把环境整治作为”一把手”工程,摆上重要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会同相关部门,抓紧细化措施,分解责任,加强督查,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二)加大宣传,营造氛围。要结合农村工作特点,采取多种有效形式,广泛宣传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动员干部群众自觉参与到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中来。要充分发挥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着力报道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过程中的先进典型,努力营造健康文明、积极向上的良好氛围。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全面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三)多元投入,形成互补。要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对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及污染处理设施建设、设备购置等项目进行奖补,并解决农村日常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经费。要运用市场机制吸引各类社会资金参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鼓励社会各界力量参与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建设。发动农民筹资筹劳,用于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把政府支持、社会参与和农民自主投入紧密结合起来,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形成互为补充、有机结合的良好互动关系,加快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步伐。
  (四)科学规划,注重管理。各乡镇要着眼长远,注重建立长效机制,把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与统筹发展、推动小城镇和美丽乡村建设紧密结合起来,与农业综合开发、新能源综合开发利用等项目有机结合起来,坚持规划设计先行的原则,从乡村规划抓起,尽快编制完成覆盖全县的美丽乡村建设总体规划,编制和完善村镇布局、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等专项规划。要坚持整治环境与转变人的观念一起抓,突出性整治与经常性管理一起抓,通过实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要强化政府管理,把长效管理工作统一纳入有关职能部门和行政村的日常工作中去。
  (五)强化督导,加强考核。建立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目标责任制,县委、县政府将把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成效纳入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目标考核。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加大督导检查力度,采取明查暗访等方式,实行全程跟踪,做到月调度、季通报、半年检查、年终验收。同时设立督办卡,对各乡镇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进展情况进行定期检查督办,检查结果通报全县。对工作扎实、成效显著、管理机制完善的乡镇给予表彰;对进展缓慢、效果较差、群众不满意的予以通报批评。
  第7篇、整治方案
  馒头、油条、煎饼等米面制品是我县传统的家常食品,其安全性关系到红星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从近两年我县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日常监管情况看,我县馒头、油条、煎饼等米面制品还存在不少安全隐患,主要表现在:一是存在监管职责不清、标准缺失、有效监管缺乏、生产经营者持证率低等情况;二是加工经营主体多、小、散,生产经营条件普遍较差,安全隐患较大;三是不少从业人员诚信意识和卫生意识较差,滥用食品添加剂、使用非食用物质或劣质畜禽产品生产加工食品等现象时有发生。为进一步提高馒头、油条、煎饼等米面制品质量水平,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促进食品产业的健康发展,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馒头、油条、煎饼等米面制品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切实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管的通知》(国办发〔XX〕20号)为契机,紧紧围绕“社会管理创新、社会矛盾化解、高效廉明执法”三项要求,进一步明确监管职责,落实监管责任;强化整治措施,加大产业扶持;实行市场倒逼,发挥社会监督作用,着力解决目前馒头、油条、煎饼等米面制品存在的突出问题,为建设“平安xx”营造良好的食品消费环境。
  二、整治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实现四大整治目标:一是馒头、油条、煎饼等米面制品生产加工企业持生产许可证率达100%;前店后场的经营单位持食品流通经营许可证率达100%;小餐饮店持餐饮服务许可证率达98%以上;经营摊点规范率达98%以上。二是从事馒头、油条、煎饼等米面制品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米、面等原材料和食品添加剂采购索证索票率达85%以上;承诺不使用非食用物质和不滥用添加剂率达100%;过期食品和原料处理登记制度执行率达100%;添加剂专人、专册、专柜“三专”管理制度执行到位率达98%以上。三是监管部门对从事馒头、油条、煎饼等米面制品生产经营的单位或个人的建档率、添加剂使用的培训率均达100%。四是全县馒头、油条、煎饼等米面制品食品添加剂抽检合格率达98%以上;非法使用非食用物质率为0。
  三、整治重点
  (一)重点对象。从事馒头、油条、煎饼等米面制品a生产经营的生产加工企业、小作坊、经营点、餐饮服务单位、街头摊贩,以及涉及为上述食品生产经营主体提供违法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非食用物质的.单位和个人。
  (二)重点内容。
  1.规范馒头、油条、煎饼等米面制品生产经营主体的资格。生产经营者须按规定取得生产企业许可证、流通经营许可证、餐饮服务许可证。街头摊贩按《xx县馒头油条煎饼等米面制品摊点食品安全管理规范》(附件1)要求管理。对达不到生产经营基本条件,又拒不整改或整治不到位的,坚决予以取缔;对达不到准入要求但质量信誉较好,允许其有条件存在的,必须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签订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并报当地乡(镇)和监管部门存档,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要在其生产经营场所明显位置进行公示。
  2.建立和执行食品原料、添加剂基本管理制度,包括进货验收制度,索证索票制度,批发销售记录制度,添加剂专人、专册、专柜“三专”管理制度,过期食品和原料处理登记制度,食品安全质量承诺制度,散装馒头、油条、煎饼配料公示制度以及生产经营登记备案制度等。
  第8篇、整治方案
  厂属各单位:
  根据集团公司发【20xx】73号《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为切实加强水泥厂火灾防控,最大限度地消除火灾隐患,减少危害,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水泥厂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现将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在深入推进消防安全基础工作的同时,组织动员红星职工力量,全面排查水泥厂管辖区域火灾隐患,大力提升全员火灾防控水平和应急火灾事故处理能力,杜绝重大火灾事故发生,为企业安全生产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保障环境。
  二、活动领导组成
  组长:
  副组长:
  成员:升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水泥厂生产科,负责消防专项整治活动的组织协调,督导考评,信息传送等工作。
  三、排查整治重点
  (一)排查重点
  1、各车间、科室、部门、管辖区域、管辖范围、(单身楼、办公楼)及人员密集场所。
  2、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的单位和场所。
  3、管辖区域防火重点部位及可燃物资储存仓库和油库。
  4、各车间使用的外协建筑、建设工地、“三合一、多合一”建筑。
  5、避雷接地装置、及送配、电装置场所。
  6、其他影响本辖区消防安全的区域需要整治的部位。
  (二)整治重点:一是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情况、特别是检查各车间自检记录和灭火预案、演练情况;二是单位用火、电源管理及开展的防火检查、巡检情况;三是避雷接地(网)测试完好情况;四是疏散演练和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开展情况;五是消防设施、灭火器具保养备用情况;六是安全出口、疏散标示畅通完好情况;七是单身宿舍私拉乱接电线和应急照明疏散标志完好备用情况;八是易燃、易爆、有毒物质储存场所管理情况;九是对外协施工单位场所用电动火作业现场安全措施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十是外协施工人员休息场所、办公室及库房等场所有无“三合一、多合一”违章情况。
  四、工作任务布置
  1、各车间要利用早点评和班前会,广泛宣传普及安全用电、用火、用气的安全常识,重点宣传和提示公众聚集场所火灾预防和逃生自救等知识。
  负责人:调度室、各车间负责人完成期限:5月10日
  2、各车间广泛宣传发动红星员工,严格按照“什么问题突出就解决什么问题,什么隐患严重就重点整治什么隐患”的原则,开展火灾隐患自查自改活动,彻底消除火灾隐患的死角和盲区。
  负责人:各车间负责人完成期限:5月12日
  3、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认真落实各车间、各岗位责任,层层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调度组织一次煤磨着火事故演练,重点演练灭火、应急疏散和义务消防员的应急处置情况,确保一旦发生火灾能迅速扑灭。
  负责人:各车间负责人完成期限:5月13日
  4、严格落实各车间、岗位消防器材备用和完好情况,重点落实煤磨、柴油罐、等易发生火灾隐患场所的消防设施、灭火器材等完好和备用情况,并检查落实易燃易爆岗位及重点部位“六个熟悉”的掌握情况。
  负责人:各车间负责人完成期限:5月15日
  5、生产科对此次活动的宣传、执行情况进行不定时检查,并组织一次重点部位、柴油储存罐、单身楼、办公楼、操作室、更衣室、应急消防安全通道、消防应急灯、紧急疏散标志、外协人员休息场所及人员密集场所火等火灾隐患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并对查出的隐患问题进行整改落实责任。
  负责人:生产科完成期限:5月20日
  五、实施步骤
  1、生产科负责制定上报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并监督各部门做好宣传和实施及检查上报等工作。
  2、各车间要认真对照活动实施方案,利用早点评、班前会做好宣传和动员学习工作。
  3、各车间要对照所管辖的区域,认真开展火灾隐患治理活动,要求全员参与,按期开展火灾隐患自查自改及自报工作。
  六、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切实增强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全力做好专项行动、要统一思想认识,成立组织机构,迅速动员布置、研究工作措施、坚决遏制和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
  2、密切协作、齐抓共管,生产科、各车间要严格履行各自职责,加强协作、齐抓共管。对所属专业或职责范围火灾隐患查改情况要落实到位、措施到位、整改到位。
  第9篇、整治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保障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推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切实转变党风政风民风为目标,扎实开展殡葬秩序整治,引导红星群众更新殡葬观念,逐步形成党员干部带头、红星群众参与、全社会共同推动的殡葬改革良好局面。
  二、工作重点
  (一)切实贯彻落实殡葬法规政策,大力倡导推行现代殡葬新风尚
  1.推行节地生态安葬。埋葬遗体坚持节约土地的原则。在公墓内,单人墓占地不得超过4平方米,包括绿化、水沟、走道附属设施不得超过12平方米;双人墓占地不得超过6平方米,包括绿化、水沟、走道附属设施不得超过22平方米。在无公墓以外的散葬区域,单人墓占地包括绿化、水沟、走道附属设施不得超过15平方米;双人墓占地包括绿化、水沟、走道附属设施不得超过25平方米。倡导推行低标准占地修墓、墓碑小型化或不立碑,鼓励树葬、花葬、草坪葬等节地生态安葬。单人墓碑不得超过2.5米高、2.3米宽,双人墓碑不得超过2.5米高、3.3米宽。
  2.控制乱埋乱葬。县城规划区内死亡遗体必须在公墓内安葬,其他区域死亡遗体应埋入荒山瘠地。禁止在耕地、林地、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区,水库、河流堤坝、水源500米以内,铁路、公路主干线两侧以及重要建筑物、居民居住区500米以内等国家明令控制的范围内修建坟墓,禁止私自买卖土地修建坟墓和为活人立碑修墓。
  3.推行文明节俭办丧事。县城规划区内不得搭棚祭吊,应在县殡仪馆办理丧事活动;其他地方应在合适场所办理丧事活动,自觉遵守公共秩序,尊重他人合法权益。大力倡导厚养薄葬、移风易俗,反对奢侈浪费和封建迷信。严禁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在丧事活动中大操大办、铺张浪费、借机敛财。
  4.倡导文明低碳祭扫。广泛提倡采用敬献鲜花、植树绿化、踏青遥祭等方式缅怀故人,不得在县城规划区、林区、景区等禁火、禁鞭区域焚烧纸钱、燃放鞭炮。积极引进推广现代追思活动,引导群众逐步从注重实物祭扫转移到以精神传承为主上来。
  (二)集中整治殡葬乱象,坚决刹住建造豪华墓、大墓、“活人墓”的歪风
  1.整治范围和重点。全面清理20xx年以来违规在禁止区域修建坟墓、超面积修建坟墓、为活人修建坟墓、私自买卖土地修建坟墓以及生产销售丧葬用品的问题。重点整治在城镇规划区、风景名胜区及铁路、国省道沿线区域违规修建坟墓,大肆占地修建豪华大墓,为活人立碑修墓,非法生产销售墓碑等突出问题。
  2.整治原则和方法。
  (1)坚持以自查自纠为主的原则。通过广泛宣传发动、入户深入细致做思想工作和发放整改通知书等多种方法,促使坟墓监护人积极主动整改。对能够迁移的或必须迁移的坟墓,迁入公墓或国家禁止区域以外的地方;对不需要迁移的坟墓,应当缩小面积,拆除硬化物及附件,落实植树绿化;原则上对活人墓碑一律拆除,不能拆除的,必须把占地面积缩小到规定范围以内、拆除硬化物及附件、落实植树绿化,达到恢复植被美化环境的效果。
  (2)坚持依法依规的原则。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要认真执行《XXXXXXX土地管理法》《XXXXXXX森林法》《殡葬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抵制整治拒不整改的、在整治期间顶风违建的依法依规从重处罚。
  (3)坚持突出重点的原则。对在城镇规划核心区域(指城镇公共场所、居民区等周围可视区域),风景名胜区出入口、景点周围可视区域,铁路、国省道沿线禁止区域修建的坟墓,原则上必须拆迁;对豪华大墓(实际占地面积比规定面积翻一番及以上的),原则上必须拆除硬化物及附属物,落实植树绿化;对非法生产、销售墓碑的,原则上一律予以取缔。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墓碑的行为,严格依法规范墓碑生产销售行政许可和监管,禁止生产销售大碑、豪华碑。
  (三)加快推进殡葬改革,规范殡葬管理秩序
  1.加快推进殡葬改革。按照积极有步骤地推行火葬、改革土葬的原则,不断推进遗体公墓内集中安葬和集中殡仪场所内祭吊。在此基础上,因地制宜推广更多符合节地生态要求的安葬方式。原则上,遗体应在公墓或农村公益性墓地内集中安葬,不得乱埋乱葬;城镇居民办理丧事应在集中殡仪场所内进行,不得在街道、居民区等公共场所搭棚祭吊。
  2.加快殡葬设施建设步伐。科学制订全县殡葬设施建设规划,鼓励支持殡葬设施建设。不断完善县城殡葬设施,乡集镇要建设公益性公墓和殡仪服务站,有条件的村(社区)也要建设公益性墓地及集中殡仪服务场所。
  3.建立健全殡葬管理机制。将殡葬管理纳入县目标责任制综合考核和文明单位考核的重要内容,促使形成各级各相关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各乡镇要将殡葬管理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不断广泛宣传殡葬管理和土地、林业等法规政策,增强干部群众遵纪守法的自觉性;要将日常监管责任落实到驻村干部和村(社区),建立修建墓碑登记台账,及时劝阻、处理和报告乱埋乱葬、在县城区搭棚祭吊等违规行为;要加强经常性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督办整改落实。加强殡葬执法机构和队伍建设,加大殡葬执法工作力度。县民政局、县公安局、县国土资源局、县林业局、县住建局、县城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公路局等部门要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建立殡葬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加强沟通联系,搞好协调配合。建立举报奖励制度,鼓励群众举报殡葬违法违规行为,对群众举报一经核实给予奖励。
  4.提高殡葬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加强殡葬行业管理,改善服务条件,落实服务标准,创新服务模式,优化服务流程。完善殡葬服务设施,满足不同层次服务需求,特别要照顾困难群众殡葬服务需求。区分基本殡葬服务与选择性服务项目,严格执行和公开服务收费价格。完善殡葬基本公共服务政策,加大对困难群众殡葬基本公共服务救助力度。
  三、整治步骤
  (一)宣传发动、调查摸底阶段(5月—6月)。县、乡镇分别召开动员会议,全面布置整治工作,开展业务培训和法规政策宣传;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宣传车、宣传栏等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开展宣传发动工作,把整治工作的重大意义、范围、方法及所依据的法规政策宣传到位,力争做到家喻户晓。各乡镇负责组织对辖区内的坟墓以及生产销售墓碑的业主进行调查摸底,逐一登记造册、建档立卡,并于6月10日前将调查摸底情况报县殡葬秩序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县专项整治办”)。
  (二)自查自纠、集中整治阶段(6月—10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的原则,对调查清理出来的问题,由各乡镇发放整改通知书,并组织乡村干部入户指导、督促整改到位。对城镇规划区、风景名胜区、铁路及国省道沿线等重点区域,由县民政局、县公安局、县国土资源局、县林业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公路局、县城管局、县工商局等部门组成综合执法专班实行集中整治。
  (三)督办检查、总结验收阶段(10月—11月)。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每周将整治情况报县专项整治办,实行一周一通报。县专项整治办派出联合督查组进行明察暗访,对发现的问题进行督促整改。整治工作结束后,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要认真开展自查总结、查漏补缺,完善各种档案资料,做好迎检准备。县专项整治办将组成工作专班进行逐个检查验收,对成绩突出的单位给予通报表扬,对成绩不合格的单位有关责任人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委、县政府成立县殡葬秩序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任组长,县政府其他相关副县长任副组长,县政府办公室、县委宣传部、县民政局、县发改局、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国土资源局、县林业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城管局、县公路局、县旅游局、县文新广局、县工商局、县信访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县供电公司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宣传组、整治组、建设组、信访组,由县民政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县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任宣传组组长、县民政局分管副局长任整治组组长、县发改局局长任建设组组长、县信访局局长任信访组组长。各乡镇要成立由党政主要领导任组长的殡葬秩序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并明确一名领导班子成员具体负责。
  (二)强化工作责任。各乡镇要切实担负起整治工作的主体责任,严格落实辖区内整治工作的各项任务。县民政局要履行参谋、协调、督办、服务职责,发挥好牵头抓总作用;县委宣传部要牵头抓好宣传舆论引导工作;县发改局要牵头做好殡葬设施建设工作;县公安局要加强治安保障,严厉打击干扰破坏整治工作的各种不法行为;县财政局要加大对殡葬改革和整治工作的资金投入;县国土资源局、县林业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城管局等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搞好协调配合,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三)维护社会稳定。整治工作涉及面广、法规政策性强、操作难度大、矛盾比较突出,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既要确保整治工作有序推进,又要维护社会稳定。一是搞好正面引导。要认真宣传有关法规政策,耐心细致做好群众的思想工作。二是坚持依法依规。要按照有关法规政策办事,不得强迫命令,甚至违规实行行政强制。三是做好信访维稳工作。要将整治工作与信访维稳工作一同安排布置,实行领导包片、干部包村,将信访人稳定在当地、矛盾解决在当地。
  (四)严肃工作纪律。全县党员干部要认真贯彻执行《XXXX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xx〕23号)和有关法规政策,积极支持整治工作,带头遵纪守法。对抵制整治不积极整改的,煽动甚至参与上访闹事的以及不积极做好工作导致亲属出现上述情况的,要依纪依规严肃处理。

时间:2023-5-16 编辑:网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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