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民间音乐作品?

什么是民间音乐作品?

什么是民间音乐作品?
无论是流行音乐作品还是严肃艺术音乐作品,属性均是现代著作权法下的音乐作品。随着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工程的推进和努力,越来越多来自民间的音乐作品被纳人演出监督的环节。在现实中,也出现了多起由于表演民间音乐而引发的法律纠纷。自从人类社会有了音乐后,后人的创作总是站在前人的“肩膀”上。一首音乐作品的形成,往往受创作者主观和客观多种因素影响,但无论前人的作品如何影响后人的作品,创作者所属文化中的“集体智慧”对音乐作品的形成均有一定渗透。
民间音乐作品的概念。在没有产权观念或是仅有集体产权观念的时期,一个有着文化身份认同感的集体一一部落、氏族或社区在漫长的历史中逐渐形成了自己的“话语体系”,集体观念下的语言、文字、服饰、艺术、习惯等风格要素形成了该集体特殊的“色彩”。音乐作为当地文化的集体表达方式之一,在漫长的岁月中形成了该集体文化选择下的音乐形态特征,该集体对音阶、音程、律制、节奏、拍子等音乐“基因”的选择形成了民间音乐的“传统,“传统”作为集体的文化符号在一代代人之间进行传承,而该集体中的个体则在传承“传统”的同时受技艺、情感、环境和观念等因素影响形成对“传统”游移而成的“变体”表达。民间音乐作品正是无数个体在其“传统”统摄下对本集体音乐特征进行的游移展现。民间音乐这样的特征正是其作品和著作权一邻接权制度不相容的根本所在。现行法下音乐作品的特征表现在:从创作主体来看,现行法下音乐作品有确定的作者,即使该音乐作品为合作作品,其合作作者的人数、姓名以及其他人格属性是可以确定的;从创作的时间来看,现行法下音乐作品有明确的作品完成时间,在计算作品保护期限时,可以明确客观的时间点,从音乐的形态来看,现行法下音乐作品一经创作完成,客观形态便已确定。作者采用的音阶、调式、节奏、音色以及结构等要素的个性化组织成为客观存在,并与思想范畴分离,正是这种个性化组织成为该作品享有著作权的范围,日后确定他人的作品是否存在侵权,则可以此为客观存在的个性化组织的判断依据;在乐谱和其他书面记录符号出现后,现行法下音乐作品的创作基本以书面文本为主,通过乐谱印刷、表演、机械复制、广播以及互联网等传播方式进行传播和发展,所以现行法下音乐作品长期形成了。“书面传统’,正是书面传统可以作为日后确权的依据。现行法下音乐作品的上述特征为著作权的出现铺平了道路,现在大多数国家采取的“自动保护原则”(即作品创作完成后即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无需履行任何手续)正是建立在“书面传统”上的,其确立的权利主体、权利内容、权利保护期限以及权利限制制度均以专业音乐作品的客观确定性为依据。
民间音乐作品却没有现行法下音乐作品那样的确定性,其特征体现在古老、集体、变易和口头等传统上。民间音乐是扎根于人民生活,与人民居住的地理环境、文化传统、社会影响、集体心理等密切相关的音乐艺术类别。民间音乐作品和现行法下音乐作品相比,特殊性在于对“民间”词的强调。“民司”一词指明了该艺术表现形式的来源和创作方式,“民司(Folk)”指的是至少具有某一共同特征的一群人。这一共同特征可以是一个共同的职业、共同的语言或共同的宗教信仰,重要的是,无论是何种目的结成的这一群体必须具有某些属于自己的传统。这个群体可以是民族、部落、社区甚至国家,也可以是这个群体的一些个体。民间音乐作品是指由某社会群体(如民族、区域、国家)或者该群体中的一些个体所表达的符合群体期望的、有社会价值的旋律、和声、节奏、动作或其他类型的艺术表现形式,这种艺术表现形式以口传心授为传播途径,以自由流变为基本存在方式和生命源泉。我国现存的民间音乐作品有民歌、歌舞、说唱、戏曲、器乐及综合性乐种等艺术表现形式。
时间:2021-7-8 编辑:庆典策划

推荐文章

13608068886 发送短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