礼仪主持应遵循哪些规范?

礼仪主持应遵循哪些规范?

礼仪主持应遵循哪些规范?
主持人是一个以语言表达为手段,以流程驾驭为任务,以文化传播为内核,以信息共享、认知共识、愉悦共鸣为主要功能的职业。其专业性、规范性、艺术性、文化性等特点决定了该职业应被纳入到职业管理体系中,通过专业教育、规范管理、艺术指导、文化引领等方式,完善该领域文化艺术人才的培养、考核、管理、监督和使用。概括而言,礼仪主持应遵守语言和职业双重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国家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2001年1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更是明确规定,“国家机关以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为公务用语用字”,以普通话作为工作语言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规定的等级标准”。这一法规的制定实施为在礼仪主持人中推广普通话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2005年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向社会发布第五批与人们日常生活及高新技术息息相关的新职业。以从事礼仪活动方案策划、程序推进、气氛调节和关系沟通等工作的“礼仪主持人”成为我国新的职业。
2021年7月29日,国家职业分类大典修订工作委员会召开全体会议,审议、表决通过并颁布了新修订的2021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根据该大典的类别划分以及职业标准认定的规范要求,各类职业都应在职业分类、功能描述、规范要求、技能培训、考试评级等环节开展细化工作,这对规范职业标准、推进职业健康发展至关重要。
主持人行业具有很强的渗透性、适应性、融合性,在传媒领域、非传媒领域、公务领域、商务领域、涉外领域、文化艺术领域以及众多行业领域中都有其生存、生长的广阔空间。特别是各种发布会、演示会、论坛、典礼、盛典、文化宣传、文艺演出等活动日益增多,对礼仪主持人的需求量大,类型需求多,要求标准高。
另外,全国每年播音主持专业及相关方向毕业的学生三四万人,除了部分毕业生在传媒行业直接就业外,还有大量的专业人员进入其他工作领域从事相关工作。礼仪主持人职业标准的制定和资格考核工作的开展将为这一行业的健康发展提供专业保证和管理规范。
同时,跨行业进入主持领域的非专业人员在语言表达、方案策划、过程控制、礼仪把控、氛围营造、人际互动、职业规范等方面尚处于自发状态,也亟须提高专业水平,强化职业素养。
2001年12月,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颁布《播音员主持人持证上岗规定》,并于2002年发布《〈播音员主持人持证上岗规定〉实施细则》,对主持人进行规范化管理。
此外,《关于开展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的决定》(1994年10月30日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国家教育委员会、广播电影电视部联合发布,国语〔1994〕43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播音员、主持人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2000年3月31日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发布,广发人字〔2000〕157号)、《播音员主持人管理暂行办法》(2002年11月22日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发布,广发人字〔2002〕1167号)等规章制度也先后出台,使得主持行业有了规范管理的法规基础。
时间:2021-6-14 编辑:活动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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